This website requires JavaScript.
创始人手册 | 企业该如何做好对员工的股权激励


对员工可以有哪些限制?


对于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公司一般会提出一些限制条件,包括:


(1)转让股权的限制

    锁定期:员工取得公司股权或持股平台份额后,

    在多长时间内不得转让?

    是否允许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转让?

    是否允许转让给非员工?

    是否允许将股权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

    在员工死亡的情况下,是否允许其继承人继承股权?

    在员工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允许其配偶分割股权,

    进而配偶也成为部分股权的持有人?


(2)服务期的要求

    要求员工承诺对企业的服务时间不低于XX年。一般为4-5年,时间过长不易被员工接受,过短起不到激励作用。


(3)股东表决权及签字权

    在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模式下,可以考虑要求员工委托创始人投票表决,并授权创始人代表其签署作为股东须签署的文件/协议,如下一轮融资协议。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期权或股份?


股权激励计划或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在发生某些特定情形时(比如员工存在过错、主动离职、无过错被解雇、业绩考核不达标、死亡等),被激励的员工应退出激励计划,就其已获得的激励股权,一般按照如下处理方式:未确权(unvested)的股权取消,员工今后不得再就这些股权行权;已确权(vested)但未行权的股权,可以取消,也可以给予其段时间考虑确定是否行权;已行权(exercised)的股权,可以让其继续保留,也可以由公司按照约定的价格予以回购。


触发员工退出计划的情形中,员工的过错程度不等(有些情况甚至员工本身并无过错),因此在处理方式上也会有所区别。比如,在员工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未行权的股权一律取消,今后不得再行权,而已行权的股权,公司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回购;但在员工无过错而被解雇的情况下,对于已确权但未行权的股权,可约定让其在一段时间内保留行权的权利,对于已行权的股权,也可以考虑让其继续保留,即便回购,价格也比较公允。另外,员工离职的时间点也会是一个考量因素,比如,公司与员工约定了最低服务期限,若员工在期限内离职的,作为违约的惩罚,一般会要求未行权的部分均取消,若员工在期满后离职,处理办法会更宽松些。


从有利于公司的角度,可以在协议中设置较为严格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灵活把握,可紧可松。


特别声明


本手册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任何仅仅依照本手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上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本手册转载自XNode创极无限,内容版权归金杜律师事务所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