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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必须注意哪些条款?(上)

投资人必须注意哪些条款?前篇我们了解了创业者必须要注意的一些条款,那么作为投资者又应该注意哪些条款呢?具体来说包括领售权条款、共同出售权条款、投资方优先购买权(认购权)条款、反稀释条款、最优惠条款、优先清算权条款、竞业禁止条款或服务期条款。首先来看看前三种类型条款。

l  领售权条款

在达到某些特定的前提条件时,投资方有权将股权卖给第三方,同时有权要求其他股东(包括创始人)一同将股权出售。此条款的最大受害者往往是公司的创始人,典型的事件就是张兰被迫出售俏江南股权,其背后的原因正是由于投资人行使领售权条款。要知道,如果投资人对创业公司的前景没有兴趣了,就会追求快速变现,此时他如果启动领售权的话,创业公司就相当被动,公司甚至可能被竞争对手吃掉。所以,要么将领售权条款谈掉,实在不行的话要加限制条款,比如:要有一定人数的同意才能出售股权、公司估值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出售、行使权利的时候规定不可将股权出售给特定的行业或者特定的人。

l  共同出售权条款

当公司的创始人向他人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有时候,我们的创业者为了缓解生活压力或其他原因会希望出售部分股权,但如果投资人按照同样的比例去出售的话就会碰到问题,因为投资人的股权比例通常是比较小的,全出售的话会变成退出投资。所以如果有这样的条款,要设计成按照比例来共同出售。举例来说,若创始人股权比例为90%,投资人股权比例为10%;当创始人出售10%股权时,投资人有权要求创始人仅能出售9%,同时投资人可以强制要求出售1%的股权。同样,也要限制出售的对象和条件,比如不能出售给具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l  投资方优先购买权(认购权)条款

在公司的创始人对外转让股权、或公司新增发股权时, 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购买、认购相应的股权。此外, 有时候, 投资人还会要求创始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种条款建议谈掉; 除非是投资人出售给关联基金, 否则肯定要保留优先购买权。而且还是那句话, 投资人要对外出售股权, 出售对象肯定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