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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融资方式有哪些呢?

法律对企业间借贷是禁止的,但是并不意味着企业之间就没有合法的融资方式。那么企业之间的融资方式都有哪些呢?

一、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指的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如A公司现在拥有对B公司的债权100万元,但这笔钱要在2各月后B公司才可以支付。但因为A公司急着扩大生产急需100万元,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由C公司受让A公司的债权,转让对价为100万元及利息。

二、信托贷款

信托指的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身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 特定目的,开展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能够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的对象。

三、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指的是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换句话说就是在A公司和B公司间加了一个银行,形成了A公司→银行→B公司的一个贷款流程。

四、自然人替身模式

企业和公民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出借方可先将资金借给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的大股东或 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 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假如个人不可以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特别注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五、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

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是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模式。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身,而是将自身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

以存款做单板,其安全度很高,而且银行业能够获得利息,企业能够从银行实际获得贷款资金。假如借款人不可以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则将在质押存单账户中直接划扣还款。担保方则能够向借款人追偿。该种模式下存单质押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能够收取一定的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