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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发行与公募发行的区别

在中国发行证券的方式主要是有二种,一种是私募发行,另一种则是公募发行,自然这二种发行方式存有明显差异的,大家要特别注意区分。因而下面将为您讲解有关私募发行与公募发行的差异有什么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私募发行与公募发行的差异有什么


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的最大的差异是激励机制、盈利模式、监管、规模等方面,详细的投资手法,尤其是选股标准在同一风格下都沒有什么不同。


针对公募基金来讲,其开设之初已明确了投资风格,例如有的专做小盘股,有的以大盘蓝筹为主,有的遵循成长型投资策略,有的则挖掘价值型机会,种类很丰富,能够为不一样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出示相应的产品。


针对私募基金,大部分规模不大,现阶段国内极少有上10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他们并不是以追求完美规模挣管理费为商业模式,而是追求完美绝对的投资回报。



二、私募发行的对象


私募发行的对象是特定人。所谓特定人,指在公司推出定向增发议案时,名称、身份以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都业已确定的人,这样使私募发行差异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配售行为。特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各国都对特定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定。中国证监会2003年的15号令《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九条:“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一)依法开设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二)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三)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针对私募股票的特定人,中国现行法律沒有规定。笔者认为,中国也可以不要求特定人具备一定的资格,能够通过一系列聘请中介机构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把特定人限定在有相当实力且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少数人。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规定向五十人以上的特定对象销售证券的行为构成“公开发行”,合理的推论是,特定人的数量不能超过五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