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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是什么?

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特征


①发行股票,做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不仅进而取得股息,而且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创建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备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备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公司发展能够创建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便是根据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离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1)根据股份制公司这类财产组织形式,能够把不一样形式、种类的资本组合在一起,产生资本集聚,充分运用社会资本的力量。马克思强调:“假如务必等候积累去使一些单独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来到今日世界上都还没铁路。可是,集中根据股份公司转眼间就把这件事情完成了。”



(2)根据股份制公司这类财产组织形式,能够把不一样性质的所有制经济,乃至彻底对立、矛盾的所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产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进步。


(3)根据股份制公司这类财产组织形式,能够把分离的、不一样层次、不一样水平的生产力迅速联合成为集中的、高层次的、集约的社会生产力。才能真实构造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4)根据股份公司这类财产组织形式,能够为创建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使企业真实具备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运用和经营所有者投资产生的资本。


(5)根据股份制公司这类财产组织形式,能够产生新的监督和激励运作机制。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立即干涉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得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这就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发挥所长,实现动态最佳组合,以创造良好的业绩。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公司法人财产只有属于公司法人所有,而并不是股东所有。任何股东做为个人,无权干涉公司法人对自身的法定财产行使各类法定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