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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公司设立瑕疵问题?(上)

公司设立瑕疵就是指公司虽已创立并依规获取了设立证书,但公司设立行为为不完全具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在社会实践中,该如何解决公司设立瑕疵问题?


解决公司设立瑕疵问题的方法为:


1、什么是公司设立瑕疵?


所说公司设立就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并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公司设立瑕疵则就是指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其设立过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情形。


2、公司设立瑕疵有哪些情形?


(1)股东瑕疵


这具体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及其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不仅有小于股东最少人数的瑕疵,亦有高过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尽管世界范围内已普遍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即使如此,亦有可能因为一人股东的虚拟而促使该公司的股东小于一人股东人数的法定要求,更别说,有些国家对其公司股东的最少人数依然有着更多的要求。



(2)资本瑕疵


这一方面的瑕疵表现受资本模式的干扰很大。在实收资本模式或是折衷资本模式下,由于普遍要求公司设立时的最少资本额及其全部或部分比例的实缴资本到位,有时还要求相应的部门及其人员对出资的真实开展验资,从而促使此类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较为普遍。而授权资本模式下,由于公司设立很少有最少资本额的法定要求,更不存在应缴资本比例及其验资等法定要求,故公司设立尽管也需要注明资本或股份,但至少公司不会因为股东所缴资本的多寡而难以创立,因而授权资本模式下因资本瑕疵所引发的瑕疵公司情形并不常见。


(3)章程瑕疵


它是指公司章程欠缺必载事项或所载事项与法律存有冲突之情形。具体又可分成公司目的瑕疵、公司名称瑕疵及其其它必载事项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