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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很多领域有很大的不一样,具体来说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金要求不一样。

投资者从业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进证券须事前存入足量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前拥有足量的证券。而从业融资融券交易则不一样,投资者只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就可以实现保证金相应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即将增涨而手头沒有充分的资金时,能够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进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即将下跌而手头沒有证券时,则能够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进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一样。

投资者从业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中间只存有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业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中间不但存有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有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而也要事前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同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一样。

投资者从业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彻底由其自己承担,因此基本上能够买卖全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业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可以准时、足量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继续给证券公司产生风险,因此投资者也只能在证券公司明确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明确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很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

投资者能够根据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张交易筹码,具备相应的财务杠杆效应,根据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5、交易控制不一样。

投资者从业普通证券交易时,能够随意自由自在买卖证券,能够随意转入转出资金。而从业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存有未关掉的交易合约时,需确保融资融券账户内的担保品充裕,做到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要求的担保比例,如担保比例过低,券商能够停止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及担保品交易,甚至对现有的合约实现部分或全部平仓。而另一方面,投资者须要从融资融券账户上转出资金或者股份时,也需要确保保持担保比例超出300%时,才可获取保证金可以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获取后保持担保比例不可小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