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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机制设立问题不容忽视

1.成立创办人股份的退出机制。做为自主创业企业,假如创办人离去创业团队就涉及到股份的退出机制。如果不设置退出机制,容许半途撤出的合伙人带去股份,对撤出合伙人的公正,但确是对别的长期性参加自主创业的合伙人较大 的不合理,对别的合伙人也缺乏安全感。相对撤出的合伙人,其一,可以完全或部分拿回股份;另一方面是因为,需承担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一定的溢价/或折价回购股份。相对如何确定具有的撤出价格,涉及到两个因素,一个是撤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可以考虑按合伙人掏钱买股份的购买价格的一定的溢价回购、或撤出合伙人按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企业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的溢价,也可以按企业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的折扣价回购。有些撤出价格是当时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报。至于选取哪个撤出价格,不同企业会存在差异。


2.股份与分红权的分离。分红权和股份可以分离,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相对出资更大的合伙人,可以受到更大的分红权,但相对担责任更大的,应受到更大的股份。作法可以参照最后案例。



3.股权协议的约定。某些企业发生具有股份的合伙人在自主创业历程中发生了,违反自主创业企业利益的个人行为,例如泄露或是随身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更好地维护自主创业企业别的合伙人的利益,最好是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份的限制条款。


乔布斯在苹果上市4年半后被赶出了苹果公司,没有一个创办人想要失掉自个的企业,而这些人也是有方法达到这一点,那便是选用双层股权结构(就是前文提到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分离的做法)。苹果当初是单一股权结构,同股同权,苹果上市后,乔布斯的股份降低到11%,董事会里也并没有他的铁杆盟友(他本以为马库拉会是),触犯众怒后的下场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