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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分配的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要有个大哥,也就是有个公司控制权的第一大股东。所有事都一件事有领头人,一个公司更是如此。因而,在股权分配时一定要给创办人或 领头人公司的控制权。他的持股占比要到67%或 51%之上。假如无法独立持股这么多,就一件事经过某些协议书来联合持股做到这么多。那样能够确保公司的管理的顺畅和在后面的融资过程中,公司创办人团队始终保持公司的控制权。


第二,要有让步,换句话说别的的小股东把管理权让步给第一大股东。而第一大股东相对的把公司的分红权,或 是经济效益的权利让步给小股东保持双方之间的公平公正。这是一个平等原则的体现,也是股东之间互相信任的体现,也是股东之间互相制衡的体现。


第三,在股权分配制定中需有余地。公司今后伴随着未来发展很有可能一件事给职工和别的管理团队做股权激励或 新股东的加入在股权上有提前的制定。



股权结构是一个弹性可塑的动态交互模式,创业人应考虑到公司的发展趋势、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和出资人价值、投资额、收益兑现等因素,在开展深入研究后有效制定股权结构,并依据公司的未来发展转变及合伙人变动等时实调整股权架。


人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期。在这个新时期,创办人一件事能够并肩战斗的合伙人,而公司核心创业团队之间建立“共创、共担、共享”、阳光透明、相对公平公正的合伙创业文化,搞好合伙人股权分配,有益于吸引合伙人。许多创业人仍在犯股权分配的常识性错误。人们预测分析,犯这些常识错误的占比会高许多。初创公司的基础性,一是合伙人,二是股权。基础性没打好,改正的代价极大,甚至于无法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