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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

就融资租赁业务而言,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天然的优势:

一.资金来源方面的优势

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除资本金以外,主要依赖于向银行借款或接受投资人的委托融资租赁资金;而信托投资公司具备较广的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还能够借助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手段从社会上募集闲散资金,也能够通过单一资金信托获得融资,这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强大的保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信托投资公司能够考虑开展定向和不定向的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使信托资金通过融资租赁的手段,以更为灵活的方式投向各个产业,这毫无疑问很大程度地拓宽了信托资金的运用空间。

二.更广泛的资产管理途径和灵活的资产处置方式

从信托制度的交易各方来看,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信托投资公司不仅仅承担受托人的角色,与此同时也能够承担出租人的角色,这种双重身份所代表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但在信托制度下,这二者得到了统一。作为租赁标的物的出租人,信托投资公司具备按时取得租金的权利;作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具备通过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置,从而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的权利,即信托财产管理权和处置权。这种制度安排,使信托财产独立于交易各方的利益以外,在保证信托财产安全性的与此同时,也很大程度的保证了受益人的利益。而专业的金融租赁公司并不具备信托的上述优势,金融租赁公司只能在帮助承租人通过融物获得融资,或 帮助设备生产厂家促进销售等方面发挥其功能。

三.更加广泛的投资理财功能

融资租赁业务仅仅是信托投资公司众多业务品种之一,信托投资公司能够发行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 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操作该项业务。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种金融产品,不仅仅为承租人实现融资目的、为设备供应商实现销售,并且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实现了为加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理财的效应。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本身就具备理财的功能,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充分体现了这一制度优势。

四.整合资源方面的优势

信托投资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下列为几种常见的操作模式:

a.信托投资公司能够直接充当租赁标的物的出租人。在这种方式下,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

b.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社会闲散资金,购买租赁标的物,再租给承租人。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既是出租人,也是加入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的受托人,即信托财产的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