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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VC退出策略有些什么差异?

PE/VC退出策略有些什么差异?

退出基本可以分为企业主导和投资机构主导。

企业主导:

个人认为,在IPO中,更多是企业主导,投资机构是辅助作用;并购,大多数是企业主导,可能少量是由投资机构来主导。在并购和IPO两种退出方式中,投资机构一般的作用表现在:给出IPO和并购的时机策略的合理建议,帮助对接合适的中介机构,协助解决关键性问题、作为企业的顾问防止被中介坑、提供相关的基金材料和文件等。

这两种退出方式,以企业主导为主,对投后退出人员的能力要求可能没那么高。 

投资机构主导:

转让、回购/对赌、清算、资产重组、S基金等方式,一定是投资机构来主导。做的好坏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机构的退出收益。

在过去,投资机构的退出,以IPO和并购两种方式为主,一般都是企业来主导;但是随着LP对于DPI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这两种退出方式产生的回报不足够满足LP的需求,投资人必须要加强对退出的主动管理。   

在实践过程中,PE机构的退出方式中,除IPO和并购外,用到最多的可能是回购/对赌、清算,其次是转让,资产重组和S基金等方式可能略有尝试,但还很少。

VC/天使机构的退出方式中,实际上最多的是转让,其次是并购,再次是资产重组、S基金,很少会涉及到回购与对赌。


当然由于VC与PE退出方式不一样,所以对人才要求差异巨大。

每一项退出方式所面临的法律法规、打交道的对象、涉及的利益相关方、目的和需求都是截然不同的,导致每一项退出方式所要求的能力、知识、资源差异要求是巨大的。

对于IPO来说,尽管IPO是以企业为主导的退出,投资人更多是辅助作用,但如果对IPO流程、企业规范性方面等经验多一些,也许能给企业提供一些建议和帮助;同样,如果认识有相对专业靠谱、信任的券商、会计师和律师团队,对于公司来说,也会合作磨合的更好。

对并购来说,一般也是企业主导为主,投资机构除了在中介机构方面能提供帮助外,在寻找合适的买家、交易结构建议、协调各投资人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等方面,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