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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续复工的中小企业,需要重点了解这些政策

疫情期间,「WE+」企业助推计划公益平台推出「暖企政策」栏目,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特殊时期政策汇编,浙江省数字经济学会联合微链将每周推出一篇政策解读,聚焦企业普遍关注的话题,帮助企业在特殊时期内运用好相关政策资源,顺利度过疫情。


本期内容由微链、浙江省数字经济学会和杭州绿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整理,主要聚焦企业复工、防疫以及中小企业融资扶助相关政策。




截止2020年2月11日23点,浙江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117例,治愈270例,死亡0例,目前全省仍保持零死亡记录。其中杭州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57例,治愈48例。


企业复工方面,按杭州市严格防控有序复工第一批备案企业核准名单(杭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杭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在2020年2月10日发布)目前杭州范围内,属于春节保供企业连续运营920家,第一批企业复工备案核准542家。


这542家通过第一批复工备案的企业主要行业为超市及便利店、生物医药企业和检测机构、食品和饮料加工及贸易企业、包装企业、快递与物流企业、能源供应企业、银行证券及保险等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信息技术及科技企业,还有部分服装企业等。


下面针对几个企业比较关心的点,本文将分板块做解读:


1. 企业如何高效申请复工

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杭州市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的通告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0/2/7/art_812262_41886688.html


企业复工申报指南

http://jxj.hangzhou.gov.cn/art/2020/2/8/art_1692685_41890471.html


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相关文件模板

http://jxj.hangzhou.gov.cn/art/2020/2/7/art_1692685_41884924.html


2月8日起,全杭州市企业复工实行申报备案制,企业复工平台也已经上线,符合“六个到位”的企业,通过钉钉APP-工作台“杭州市企业复工申报”微应用即可提交复工申报,后台数据将会统一汇总到各区。


“六个到位”是指:

1) 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提供企业向属地承诺书、员工向企业承诺书。

2) 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

3) 员工信息排摸到位。所有员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员工健康码,建立一人一档。

4) 联动防控机制到位。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职责分配到人,每天向属地如实报告员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设立测温点、建立临时隔离室。

5) 防控物资准备到位。企业要按照每名员工每天2只口罩的标准,储备至少2周用量的口罩。一般企业按照办公室/车间/门店每天消毒两次的标准,储备至少2周用量的消毒用品、洗手液等。原则上要求每个职能部门发放体温计1只,每家企业至少准备2支红外测温仪。

6) 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复工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和作业环境等的安全检查,停止使用中央空调。

 

解读

在杭州的企业目前可以使用钉钉申请复工,之前同时开放的市民卡APP平台申请通道目前已经停止受理,全部转由阿里巴巴旗下的钉钉软件平台申请,包括手机APP版和电脑版均可上传复工申请所需的相关文件附件。


“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已于2020年2月11日开通,可打开支付宝、钉钉、微信或者具有扫描功能的网页浏览器扫用于引导进入系统的二维码进入系统。


杭州健康码实施“绿码、红码、黄码”三色动态管理:即显示绿码者,市内亮码通行,进出杭州扫码通行;显示红码者,要实施14天的集中或居家隔离,在连续申报健康打卡14天正常后,将转为绿码;显示黄码者,要进行7天以内的集中或居家隔离,在连续申报健康打卡超过7天正常后,将转为绿码。


2. 企业复工后如何做好疫情防控?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已印发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含以下附件:

1.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3.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9号)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0/2/11/art_1345197_41899719.html


在疫情防控方面,企业复工后,需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职责分配到人,每天向属地如实报告员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设立测温点、建立临时隔离室。企业复工后,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及多人共享的空调系统,有条件的还要开启机械强制通风装置加强更新办公空间内的空气。


关于社保和税费方面,2020年2月5日浙江出台《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中的第二条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一方面是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一方面是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一方面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医保局)


还有一方面是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解读

以上相关政策均已正式发布,《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公布,包括申报的条件、流程、企业需递交哪些证明材料和资料等细节需要在后续进行完善后公布,企业需要向注册地所属的相关政府职能机构提出申请,部分政策也可能无需企业主动递交申请而是由相关政府部门直接给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办理。


另外,《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的政策有效期自2020年2月5日至4月30日,为临时性政策。至于该政策是否有可能延长有效期的问题,估计将在实施期到期前的疫情控制情况和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后,再考虑是否延长。


3. 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相关支持政策

2020年2月5日浙江出台《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中其一是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性奖励。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贴息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其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进包括循环贷在内的中期流贷服务模式,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


灵活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


充分发挥各地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转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其三是优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开展线上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


积极使用人民银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降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效能建设,建立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员,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精简小微企业申贷证明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其四是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


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减收费用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其五是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机构)加强服务对接,加大对存在市场化融资困难的防疫单位和小微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小微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支持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尽快落地,提供最优贷款利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解读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中提及小微企业有关的金融支持政策,从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五个方面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难题,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涉及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政府职能单位,具体将由企业注册地对应区县层级的政府部门实施和接受企业的申请,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中的条件进行申请。


金融支持政策中的部分政策是针对特定行业的,比如加强信贷纾困的金融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并不针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相应政策的企业需要注意自身所属行业,避免申请不能获得成功。



附:

关于小微企业的定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如下:


统计上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疫情期间,通过对创业企业、投资机构的需求调研,微链切实了解到当前创投方存在的困境和需求。为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微链将最大限度发挥链接作用,整合创服机构、企业家、投资人等资源,共同推出帮扶创业企业渡过疫情难关的公益平台——「WE+」企业助推计划公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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