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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要注意在签署条款时要注意什么?(下)

创业者要注意在签署条款时要注意什么?再来说说董事会条款和一票否决条款。

第三种条款是董事会条款。由于投资人投资创业公司之后所占股权比例往往是不大的,作为小股东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投资人对于董事会的席位会非常看重,其需要确保知情权、表决权从而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

但是假设一个创业公司最初有两个创始人,A轮的时候进来3个投资人、都要占董事会席位;B轮又进来3个投资人、也要占董事会席位…长此以往,董事会将非常庞大,且创始人的控制力会严重受到影响。所以董事会人数不要过多,通常和投资人谈,如果每一轮中有多个投资人进入,那么给领投的投资人安排董事会席位、而其他投资人可以获得观察员席位,观察员可以参与董事会、也可以发表意见。站在创始人的角度,无论如何都应该尽量让自己能够控制董事会,而且要争取董事会会议还是以创业团队为主,否则很容易什么事情都做不成。

另外,如果投资人要在董事会中放入明星投资人,那是不建议的;大咖在现场的话,容易发表个人演说,影响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再提醒一点,伴随着投资人在董事会席位的增加,创始人也要在董事会增加席位。而且建议约定,如果在出现行使表决权时平票,创始人可以多一票权利。除了席位本身,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的描述也要重视,而这往往会被忽视。投资人有时会要求董事会的召开必须有投资人董事参加方才有效,或者要求召开董事会前应提早很长一段时间通知,而这无疑可能会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造成限制。相关条款也要设法调整,否则公司要做决策的时候连程序都难以启动。

第四种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也需要注意。股东会的一票否决权、董事会的一票否决权, 这两个方面都要重视。投资人对一票否决权的重视原因和对董事会席位的重视是一样的, 也是对自身权力的保证。此外, 有些条款不叫“一票否决”、但实际上有一票否决的含义,就是对很多决定的做出加以限制。创业团队一定要耐心地一条条过、一条条谈, 如果一票否决权过多, 肯定会影响创业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