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website requires JavaScript.
活动详情

一、政策简介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汽车名城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凤来仪”人才引进计划。


二、支持领域

围绕我仪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国内外重点引进和支持50名左右汽车及零部件、石化、船舶、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发展急需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对象和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一般为所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股权一般不低于30%;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对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在仪征独立经营及核算,所拥有的核心技术成果能够在短期内实现产业化。


2、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来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企业创新领军人才、教育创新领军人才、卫生创新领军人才、文化创新领军人才等。

创新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教育创新领军人才、卫生创新领军人才、文化创新领军人才须为全职引进。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创新领军人才: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且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教育创新领军人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取得丰硕教育教学成果,被评为地市级以上特级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近5年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

(3)卫生创新领军人才:具有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近5年主持承担过地市级以上医学科研课题。

(4)文化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等门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近5年获得过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3、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是指来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

(3)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近5年获得省级以上行业表彰奖励;

(4)能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四、支持政策

1、资金扶持: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重点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创业领军人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资金,给予创新领军人才6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资助资金;给予高技能人才20万元的资助资金。


2、办公场所:创办企业处于孵化阶段的,由企业注册所在镇、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3、政府奖励: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自引进之日起,每年按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的20%由市财政给予奖励,连续奖励5年。


4、其他待遇: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工程人才专家、省“双创计划”、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以及国家“万人计划”、省“333工程”、“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扬州英才培育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

(2)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领衔实施的科技转化、科技研发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我市在科技创新、技改投入、专利申报、品牌创建等方面的支持。

(3)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列入政府采购产品计划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

(4)依据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享受金融支持、住房保障、健康保健、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

“凤来仪”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若入选上级人才引进计划,“凤来仪”人才引进计划资助资金与上级人才引进计划要求我市配套的资助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后获得的资助资金高于先获得的资助资金的,补足差额。

五、申报遴选程序

“凤来仪”人才引进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

1、申报受理。

2、资格审查。

仪征市人社局重点负责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质证明等进行初审,并会同市经信委、工商局、地税局、财政局等,对创业领军人才提供的创办企业相关材料和创新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提供的薪酬、股权等进行审核。市科技局重点负责对创业领军人才和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审核。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相关材料的审核。

3、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


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人才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与实地考察。

4、确定人选。

仪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资助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赛区设置

1、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创成汇平台(https://www.cchccc.com/match_detail/588)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及《仪征市“凤来仪”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创业创新计划书并提交。

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板块初审、复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

2、申报材料

各类别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七、资金拨付管理

1、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引进人才签订《资助协议书》后拨付总资助金额的40%;经项目中期考核,完成协议书约定的阶段性指标,拨付总资助金额的40%;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通过项目终期验收后拨付其余20%。

2、引进人才在受资助期间,每年须向所在镇、园区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各镇、园区或主管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监督,每年年底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3、受资助人才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的,取消其受资助的资格,追回已资助的资金,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申报,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政策申报咨询:13828836760(闫先生)